校长造访报社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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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44 时代商报 | ||
6月25日,已经是晴晴出事后的第7天,晴晴学校的校长意外地出现在了本报报社。 一再声称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昨天上午,这位王伟校长来到本报报社,声称记者报道失实,学校对晴晴遭猥亵一事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事情发生在学校围墙外,而且是中午放学时间。为了证明学校的清白, 王伟校长临走前将《学生法》留给了报社让记者“研读”。记者立刻仔细阅读了一遍,却发现《学生法》中的规定恰恰证明了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法》中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学校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章中也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在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中第十五条也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不知道这些规定,王校长知不知道。 主管部门承认学校有间接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晴晴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采访,该单位王局长最终承认学校负有间接责任。 一开始,王局长指出学生是在中午放学期间在校外发生的意外,学校没有直接责任,且在事情发生后家长已经报案,学校再报案已属多余,目前学校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办案。 记者问王局长:“学校围墙敞开一个豁口,致使晴晴可以从这里进入案发地,学校围墙是不是不安全隐患?”王局长承认在这个问题上学校在这方面负有责任,但他解释这是个历史问题,学校一直想修,但因种种原因还没修上。据学校周围群众反映,这段豁口围墙已经敞着至少两年了,任何人都可以从这里进入校园。记者问王局长晴晴的事情发生后,学校采取过什么实质性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王局长说,他们将在学生内部展开学生提高自身保护意识的教育。最后,王局长表示已经向学校下命令,一定在近日内将围墙修好。 坚决起诉学校 昨天,晴晴的父母来到了法院,正式起诉了晴晴就读的学校。晴晴的母亲说,他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为女儿讨个说法,晴晴的父亲也表示宁可生意不做了也要将官司打到底。本报记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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