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真正的公共生活中培养“现代公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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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46 光明日报 | ||||
邢永富(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公民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个体基石,公共精神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人气指数”,公民教育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要重视“现代公民”的培养。培养“现代公民”是现代国民教育制度的根本目标。作为培养“现代公民”的学校教育,公共生活及其“公共精神”应当渗透于学校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全部。学校的公民教育应当避免纯知识性教育,向“公民生活”回归,在真正的公共生活中培养“现代公民”。 挖掘科学教育中的公民教育内涵。现代学校里的科学教育是公民教育的理性基础。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科学教育往往是为科学而科学的教育,对于它的人文价值挖掘不够,对于它的公民教育价值估计不足。如果不将科学教育与公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无论对于科学教育还是公民教育都是支离破碎和残缺不全的。 在公共生活中实现公民教育。学校里的公共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模拟的、非真实的,与现实而丰富的社会公共生活不能同日而语。现代公民应有的“自主、公心、宽容、理解、同情、正义、责任、参与、奉献”等公共精神和公共美德,依靠我们学校里“教化式”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教师“包办式”的班集体建设是不可能实现的,更重要的是应从人们积极参与的集体生活和公共交往中培养起来。 增加公民教育中的生态伦理含量。现代社会不仅是现代民族生活的经济体系、政治体系、文化体系,还是现代民族的生态体系。学校的公民教育,不仅应当包括公民生活的社会方面,还应当包括公民生活的自然方面。只有我们在经济科技发达的同时,也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做到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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