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深圳散步被收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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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9: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深圳八旬老人袁文被错误收容一案,于前日在深圳市收容遣送站被撤销的同一天,下发了终审判决书。判决书撤销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两被告行为违法;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餐费、交通费用等8977元。 出门散步忘带证件被收容 据袁老汉的儿媳汪女士介绍,公公袁文因5个儿女全在深圳安家落户,遂于1986年到深圳与儿女住在一起。2000年5月22日上午,袁文像往常一样出门散步,遇上深圳上林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盘查“三无人员”。当查到他时,袁文一再声称自己在儿子家居住而忘带证件,但执法人员仍将其强行拉上车,随后送到深圳市收容站。次日上午,老人又被转送到汕尾市收容站,该收容站没有收留,将老人放回家。 收容站资料里老人赫然30岁 老人被收容当天,不知情的子女们到处寻找失踪的老父,并向警方报案,但一个晚上一无所获。汪女士说,最后他们去深圳收容站查找,费尽口舌该所才打印出一个出人意料的单子:“袁文,30岁”。儿女们吃惊之余,要求查看原始单据,但该所工作人员坚决不肯,而且说:只有30岁的袁文,不可能把80岁的人送走,要找就去汕尾找,没有就算了。无奈,儿女们只好去汕尾寻找。 收容站拒绝补偿 事后,袁文和其儿女们先后向多个部门投诉,后在深圳市人大和市政府信访办的干预下,收容站的主管单位民政局总算给了个说法。 2000年7月18日,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市人大办公厅的答复是:国家有关收容遣送法规对收容遣送对象的年龄没有限制,因此,对80岁老人实行收容遣送并没有过错;市收容站有关工作人员在对被收容人员情况进行电脑录入时,由于公安部门送来的“收容遣送登记表”填写不规范,难于辨清“3”字还是“8”字,因而把袁文的年龄80岁误录为30岁。因此,袁文家属在市收容站进行查询时,出现年龄有误,使其家属无法及时查找到其下落,这是收容站有关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失误。 最后民政局决定:深圳市收容站对袁文表示亲切慰问,并对其家属表示歉意;适当补偿袁文家属误工、交通费用。 但当袁文的儿女们拿着这一纸答复去深圳市收容站时,却碰了钉子:深圳市收容站拒绝补偿。 两年官司终获胜诉 2001年4月,袁文状告上林派出所和深圳市收容站,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的收容遣送行为不合法;判决两被告赔偿其家属为寻找他的费用开支8977元。一审法院判决收容站收容合理,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袁文及其儿女不服,遂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前日,终审判决书终于下发,判决收容站败诉。 判决书下发之日正值被告之一的深圳市收容站撤销摘牌,法院的判决结果还会不会有效?据律师称,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机关成立之日,就具有法人资格,其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其作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它仍然要承接前后的法律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即将成立的救助站仍然要承担其前身的法律责任。(据羊城晚报报道 谢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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