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然)昨天,河东区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一房两卖”案件,此案中,开发商一再出尔反尔,采用欺诈手段蒙骗购房者,致使购房者安居的愿望落空,从而愤然向开发商索赔双倍购房款共计26万余元。
据原告宋女士介绍说,去年9月,她交付13.8万元房款,从被告新中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位于河东区津塘路喜月阁3号楼1门的一处商品房。但是,当她办理完毕所有付 款手续后,却意外地发现该处房产早已于2001年11月被新中大公司卖给了他人,并且该房已经被该户购房者装修入住。宋女士急忙找到新中大公司,该公司承认确有此事,答应给她退房并赔偿损失。但今年年初,新中大公司又改变说法,说公司经济紧张,不能给她退房,但可调换一间。她权衡再三决定退让,接受了新中大公司的提议,住进了另外一间住房。但是,新中大公司此时再一次出尔反尔,时至今日,仍拒不为她办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并拒绝赔偿损失。无奈之下,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她与新中大公司的购房合同,并请求依法判令该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共计2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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