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父债子还”? 农民谢宏宇50亩荒山易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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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9:22 黑龙江日报 | ||
兰西县红光乡农民谢广成有三个儿子,老大一心务农,老谢很放心。老二和老三都不安于现状,纷纷提出单干的要求——老二要买车搞运输,老三要承包荒山。 老谢是一个很开明的人,他积极帮助孩子们实现各自的目标。为老二张罗借款购车,为老三张罗承包荒山。并将到手的车子和荒山分别落到两个孩子的名下。老谢说:“三个孩子各干各的,分得清清楚楚,免得日后为争家产打架。” 可是,自认为“一碗水端平”的老谢还是分别给两个儿子带来了麻烦。他自己也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 为老二“负连带责任” 2001年春,老谢和二儿子谢宏伟被兰西县法院一纸传票推上了被告席。原来二儿子谢宏伟买车没钱,老谢出面为其担保,在李某处借了3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3分,月息900元,借款期限自1997年4月9日至1998年2月9日,10个月。由于经营不景气,老二没有按约定把借款全部还上。于是,债主李某起诉了他们爷俩。原告李某称其只还了1.9万元,其中,本金1万元,利息9000元,连本带利尚欠33800元。而老谢却说他已经连本带利分四次还了54200元,只欠2485元。可是,老谢把每次付款的证据弄丢了。拿不出证据,法院判老谢和二儿子败诉“互负连带责任“,并要求30日内还钱。 为老三被拘留 由于迟迟履行不了法院的判决,2001年12月21日,兰西法院红光法庭给老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老谢本人承包的7.7亩荒山与其三儿子谢宏宇承包的50.3亩荒山一并执行给李某。 “我爸欠债,怎么能让我还呢?”三儿子谢宏宇不服,向兰西法院提出异议,说:2000年8月16日,他与红光村村委会签订了“五荒拍卖合同书”明确由他承包本村50.3亩荒山至2028年12月31日,如违约要负法律责任。请求法院撤销错误的执行裁定。 2002年2月21日,兰西法院驳回“案外人”谢宏宇对此执行裁定的异议请求,认为,红光法庭执行的荒山是1993年谢广成承包的,2000年5月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荒山时,谢宏宇还未成年(谢宏宇与村里签订承包荒山合同已经20周岁),无承包经营能力,谢宏宇与谢广成系父子关系,谢宏宇未婚又与谢广成一同生活,共同经营所承包的荒山,经济为一体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谢宏宇说:“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这片荒山作为五荒地,由村里统一对外拍卖,我是1999年初从村里买下这片荒山,2000年8月16日签的正式合同,法院毫无依据认定荒山是1993年由我父亲承包的不假,但到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已不属我父亲,已被我包下。” 由于谢广成谢宏宇爷俩坚决抵制兰西法院红光法庭执行谢宏宇的荒山,拒绝在执行裁定书上签字。兰西法院红光法庭的兰红执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一度受阻。 2002年11月14日上午,红光法庭刘锴庭长带人到谢广成家,让谢广成跟随他“到法庭走一趟”,老谢上车后,被直接拉到兰西县拘留所拘留,理由是欠债不还。在拘留期间,刘锴庭长提审老谢,让他签字将儿子谢宏宇的荒山执行给李某抵偿债务,遭到老谢的拒签。老谢对记者说:“那是我老儿子的饭碗啊!我能说签就签吗?再说,即便我签了字,在法律上也不好使啊!” 法院强拍,荒山易主 受红光法庭的委托,2002年12月5日至2002年12月25日,兰西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谢广成的7.7亩荒山和谢宏宇的50.3亩荒山及地面附着物进行了价格鉴定,通过现场勘察认定谢广成爷俩所承包的荒山总价值为67299元。 2003年春,红光法庭委托绥化市华兴拍卖行对谢广成和谢宏宇二人位于红光村南坡的43亩荒山 其中谢宏宇35.3亩 及地面附着物予以拍卖,被竞买人王某以29430元的价格买去。2003年3月27日,红光法庭下达兰红执字第5 1号执行裁定书,将谢宏宇所属的红光村第20号五荒拍卖合同中的荒山35.3亩和谢广成所属的19号五荒拍卖合同书中的荒山7.7亩,计43亩荒山及地面附着物的承包经营权归竞买人王某。时间从2003年3月27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目前,此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荒山的新主人王某已在山上建造了房屋。谢宏宇不得不夹着行李卷离开了他守护三年之久的承包林。 村委会的证明不好使 6月3日,记者到兰西县红光乡红光村采访时,红光村党支部书记姚志峰对记者说:“2000年8月拍卖荒山时是我代表村委会与谢宏宇签的合同,其承包合同与老谢没任何关系。法院要执行谢广成的荒山,村里也给法院开了证明,证明7.7亩之外的荒山是谢宏宇的。法院也到村里调取了谢宏宇谢广成与村里签订的承包荒山的合同,不知为什么法院还是执行了谢宏宇的荒山。” “后来法院找村里让村里与新的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我没同意。”姚书记说:“一片荒山,村里不能同时与两个人签订合同,如果那样,一旦谢宏宇告我们怎么办?” 姚书记说:“按照合同约定,谢宏宇承包期内允许其自由转让、租赁,但必须征得村里同意,并办理手续。同样,村里也无权在谢宏宇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将荒山易主。可是现在法庭强行拍卖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听说谢宏宇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诉,等有结果了村里才能变更合同手续。” 当日,记者到红光法庭采访时,就为何会出现“父债子还”问题,庭长刘锴没有给予解释。面对记者的提问,刘庭长连说了6个“无可奉告”。本案另一知情人,曾担任此案的书记员明昭权在记者的追问之下连连回避,后来明通过他人转告记者,此案与他无关,不要再“打扰”他了。 今年23岁的谢宏宇是村里公认的好孩子。“能干,懂事”是村民对他的评价。2000年承包荒山时,老谢说,“我老儿子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时只是征求了我的意见,别的我都没管。”谢广成说他这一次没有在老儿子的合同书上签字,儿子应该没责任。“为什么这事还要连累我老儿子呢?”老谢不明白。 谢宏宇对记者说,按合同要求,在他承包荒山头三年内必须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并按生态环境要求营造好经济林、用材林、岗脊林,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违者按有关政策处理。 现在,谢宏宇已栽种杨树4000棵,他说今年春准备再栽6000棵基本可以完成85%的绿化任务。“其他经营不算,单这10000株树,30年后,一株卖100元钱,就是100万元。”谢宏宇指望建成的“绿色银行”现在成了泡影。 望着那些曾经撒下自己辛苦汗水并寄予全部希望和梦想的荒山,谢宏宇流泪了。老谢也流泪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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