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原社长王长安涉嫌受贿 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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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9:5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永利 郭红文) 6月25日,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监察局召开了反腐败案件通报会,就2002年以来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和西安市检察机关查办的8起重点案件做了通报。 王长安,男,1944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196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1月任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94年1月兼任西安日报社社长, 经查,1997年,王长安和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劳司经理左利安另案处理洽谈西安日报社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保吉巷的土地事宜期间,左利安向王长安提出有什么事要办可以帮忙。几次接触后,王长安便向左利安提出了按拆迁户标准为小孩买一套安置房的要求,并告诉左利安与其弟联系。随后,王长安积极促成保吉巷土地的买卖。1997年7月,西安日报社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劳司签订920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997年8月,王长安让其弟找左利安联系买拆迁安置房之事,因其弟不满意左利安提供的房屋,左利安提出给15万元作为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补偿,王长安与其弟均不属拆迁安置范围,但王长安对左利安给的15万元表示同意。1997年8月底,左利安将15万元现金交给其弟。 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卫冬梅在通报该案时指出,王长安受贿问题性质严重,已涉嫌犯罪,经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调查后,市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5月29日第七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停止王长安执行代表职务。现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七起案件是:原407库周银生等5人,受贿行贿“窝案”被查处;原西安石油学院成教学院院长王鸿飞,招收MBA学员吃33万“回扣”;原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基建办主任焦占中,收“好处费”10万元;原雁塔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凤安,玩忽职守损失300万元;原西安市中心血站财务科科长郭虹等三人,挪用公款1756余万元申购原始股票;原西安市天然气公司经理孙宗浩,收1万美元出国消费;原西安市雁塔区两副局长,因受贿丢党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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