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上海优质高中今年继续在我省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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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0:2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天津市、上海市部分优质普通高中今年继续在我省招生。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9 所学校在我省招生127人,上海市26 所学校在我省招生241人。招生对象为具有河南省户籍和学籍、中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辖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必须身体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寄宿制学校生活。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报名,填写“河南省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外普通高中考生登记表”,到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学生可以同时兼报省外和本地普通高中的志愿,但天津和上海的学校不得兼报。由省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建档,建档线不低于学生所在市重点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被天津市学校录取的学生,每年要缴纳学费1.5万元,不同条件的学校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0%。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被上海市学校录取的学生一次性缴纳委托培养费5万元,每生每学期缴纳学费2000元。 被天津市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办理临时身份证件,在学习、生活、学籍管理、人身保险、安全等方面享受当地在校生的一切权益,毕业后按当地学生待遇参加天津市的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学生毕业被天津市高校录取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其他地方的高校录取的,学生户口可以直接迁往高校,也可以先迁往天津市后,再从天津市迁往高校。 被上海市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迁转户口,学习、生活、学籍管理、人身保险、安全等方面享受上海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相同的待遇。学生毕业后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当年上海市的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当年未被高校录取的学生由原毕业高中学校安排复习,次年再参加上海市的春季和秋季高考,不再另收委托培养费。如仍未被录取则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记者 王曦辉)大河报2003-06-26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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