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提醒:择校借读须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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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0:3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23日本报“教育在线”刊登省锡中新开河实验分校“不仅能选好班级,还能选择好教师”的消息以后,不少家长来电询问详细情况。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学校让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好班级和好教师,表达了学校教学改革的设想,符合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是一件好事。但要指出的是,教学改革必须遵循基础教育均 谈到有关学校增招问题时,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招生计划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调控、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允许补录取,但这仍然是计划内的招生。如果是指招收择校借读生,则应该向家长说清楚,不可含糊其辞。 对一些民办初中招收择校借读生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认为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和家长,都应持谨慎的态度。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不鼓励本地学生择校借读,有学生借读也必须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保障借读学生的权益。一是接收择校借读生的学校要根据实际办学能力,严格控制招收择校借读生数量,并对借读学生高度负责,一视同仁。二是拟择校借读的初中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否则,有关初中可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学籍。三是择校借读必须征得双方学校同意,按规定办理借读手续,未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而擅自择校借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不能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督查,并要将择校借读生的受教育状况列为对学校有关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小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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