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被收容终获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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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0:39 今晚报 | ||
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八旬老人被收容一案,在24日深圳市收容遣送站被撤消的同一天下发了判决书。 与此同时,深圳市中院下发了以“深圳市收容遣送站”和深圳上林派出所为被告的“八旬老人被收容”一案的判决书,判决书称,撤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两被告行为违法;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餐费、交通费用等8977元;不支付原告要求的3万元精神 据汪女士介绍,她的公公袁文生于1920年,户籍重庆永川市,因5个儿女全在深圳安家落户,1986年他到深圳与儿女住在一起。 2000年5月22日上午,袁文像往常一样出了家门,行至八卦三路路口一带散步,正好遇上深圳上林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盘查“三无人员”。当查到他时,袁文一再声称自己在儿子家居住而忘带证件,但执法人员强行将其拉上车,随后将他送到银湖深圳市收容站,在该站呆了一天一夜。23日上午,老人又被转送到汕尾海丰收容站,该收容站没有收留。后被好心人发现,才将他送上回深圳的火车。收容站里登记老人30岁 汪女士称,老人被收容当天,子女们晚上下班后才发现中午给老人留的饭没有动过。儿女们在泥岗派出所及“110”报了案,并四处寻找,但一个晚上一无所获。 汪女士说,最后去银湖深圳收容站查找,费尽口舌该所才打印出一个出人意料的单子:“袁文,30岁”。儿女们吃惊之余,要求查看原始单据,但该所工作人员坚决不肯。无奈,儿女们只好去海丰寻找,但仍一无所获。收容站拒绝进行道歉赔偿 事后,袁文和其儿女们先后向多个部门投诉,后在深圳市人大和市政府信访办的干预下,收容站的主管单位民政局总算给了个说法。 最后民政局决定:市收容站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袁文同志表示亲切慰问,并对其家属表示歉意;对袁文家属因收容站工作失误没及时查找到其下落而四处查找造成误工、餐费、交通费用由市收容站给予适当补偿;对市收容站进行一次行风整顿。但当袁文的儿女们拿着这一纸答复去深圳市收容站时,却碰了钉子:深圳收容站拒绝补偿。一审败诉法院称收容合理 2001年4月,袁文状告上林派出所和深圳市民政局(后更改主体为深圳市收容站)。袁文认为,两被告在对他作出收容、遣送的行为时,既没有制作决定书,也没有告知,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的收容遣送行为不合法;判决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判决两被告赔偿其家属为寻找他的费用开支8977元。 2001年7月、8月,福田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最后,福田区法院经过审理,于2001年9月做出一审判决如下:两被告将原告遣离特区的行为合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一审判决后,袁文及其儿女不服,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12月4日,此案的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据《羊城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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