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依法严惩制售假种子坑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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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1: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新华社评论员 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假种子坑农事件,受害农民损失惨重,欲哭无泪。如此坑农害农国法不容。有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对制售假种子者依法严惩。 “春播一颗种,夏收万粒粮。”这句民谚说明了种子在农民心中的分量。农作物种子的假劣不同于其它商品,农民一旦被其所害,一年的血汗就会白流,损失无法挽回,直接危及农民的生产和生产。因此,对制售假种子行为不能等同于一般性的制售伪劣商品行为,而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重打击。如果把制售假种子行为混同于制售假冒日常生活用品的行为,查获后只是作罚款一类无关痛痒的处理,甚至只是嘴上喊打而无坚决有力的实际行动,那制售假种子者就会肆意妄为屡屡作案。制售假种子坑农事件屡屡发生,原因就在于有关部门在种子制售的各个环节中监管不到位,对制售假劣种子的不法行为打击不力。有诱人厚利可图,有管理漏洞可钻,而无被绳之以法之忧,这种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制售假种子的不法分子还会猖狂作案,还会有许许多多的农民深受其害。 具体分析,对制售假种子打击不力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有关法律规定宽泛,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如200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虽使种子打假有了明确依据,但从农民遭遇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对有关售种主体的规定仍显宽泛,对有关责任主体如何承担制售假种的责任未明确规定。二是对种子制售监管的多头执法,导致监管责任不清,出现管理空档,受骗上当的农民往往经不起跑东跑西的折腾,使违法者屡屡逃脱惩处。三是一些地方种子质量监督体系不健全,不能行使有效的监督职能,假劣种子很容易闯过质检这道关。四是一些“大检查”往往兴师动众动静甚大,违法分子望风逃遁,使检查和查处流于形式。另外,一些执法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也使制售假种子者有恃无恐。 这些情况说明,现行种子监管体制问题很多,漏洞甚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痛下决心加以改变。当然,我国农村地域广大,情况多样,打击制售假种子的难度很大,困难很多。但更要看到,种子质量是关乎农业丰歉、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的大事。对种子制售严加监管,对制售假种子者依法严加惩处,是广大农民的强烈呼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着眼,针对种子制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子”。对此问题绝不能漠然视之,敷衍塞责。 当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应当重点把住种子销售这一关,建立种子质量监督体系和对假劣种子的市场防范机制,千方百计堵住假劣种子的流通渠道。与制售种子有关的法律规定应更加明晰和具体。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高效严密的执法机制,对制售假劣种子严加打击,震摄犯罪,保护农民,让制售假种者望而生畏,敛手却步。对违法分子的“保护伞”,要一追到底,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从长远看,应着力建设规范的种子市场营销体系,建立种子这一特殊商品的市场营销准入制度,培育有信誉、有规模的种子经营企业,健全种子销售服务网络,让农民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地买到“放心种子”,让假劣种子的经营者在市场中无以立足。(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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