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 温州物业面临变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1:08 温州新闻网 | ||
本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首部物业管理法规,将对物业管理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那么,我市的物业管理将会有些什么变化呢?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市区数家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部门,从他们口中,读出了将来温州物业可能发生的变数。 变数一:人才出现断层 【条例】: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解读:按照《条例》规定,越来越多的楼盘在还没动工的阶段,就需要物业公司的介入。对此,温州的物业最愁的就是人才。在前期工作中,设备采购、套型设计、配套建设等等,都将需要物业公司的提前介入。但是,与此相适应的人才却是十分稀缺。 温州联华物业的经理说,这就必须要有建筑设计、电器、给排水等专业人才。但是很多有技术的人却又不愿意从事物业管理,真不知道去哪里找人。鹿城区物管办的蒋振宇认为,了解管理,又懂建筑专业技术的人现在已经出现断层。加上现在温州物业管理行业的薪金普遍不高,难以吸引新生力量的加入。 变数二:企业优胜劣汰 【条例】: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解读:2001年我市出台了《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但该办法仅规定业主解聘原物业管理企业后,挑新管家时需招投标。因此我市新楼盘找物业时,还是以房开定物业、关系定物业为主。而国家新出台的《条例》把房产的前期物业也纳入了招投标,将使得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刚刚在“皇家大厦”物业投标中中标的“国鼎物业”经理表示,《条例》必将引发市场的新一轮竞争,如今温州市场很多都是房开公司自办的物业,一旦打破这种继承关系,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是谁也无法逃避的。鹿城区物管办的蒋振宇认为,目前受招投标的局限,很多外地的强势物业还没有大举入侵。不过上海的“怡高”、新加坡的“宏腾”等强势物业已经或合作,或联营,对温州市场虎视眈眈,一旦市场放开,温州的物业公司肯定有大批被兼并或淘汰。 变数三:业主权力限制 【条例】: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解读:目前鹿城区350余个已经建成小区中,有90余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并不规范,权力过大,选聘解聘物业公司只是几个人说了算,使得物业公司面对业委会时如履薄冰。不过《条例》对业委会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大事还要全体业主通过。 鹿城物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新条例也给物业公司撑了腰。只要服务得到多数业主的认可,就不用怕饭碗问题。同时物业不用再代收代缴水电费等,使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更加纯粹。市区新城某花园业委会成员陈先生认为,新条例尽管限制了业委会的权力,但对程序进行了规范,可以避免许多闲言闲语。(温州日报 吴栋梁)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