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分析:涉毒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1:28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26日消息: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昨天,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有关人士分析,近年来我市涉毒犯罪呈现三个特点:毒品犯罪急剧增多,手段狡诈、隐蔽,并与暴力相交织;本地人的犯罪比率趋高。 首先是毒品犯罪急剧增多,大案要案非常突出。其表现是毒品烈性程度高,毒品数量大,参与贩毒人数多,新型毒品案件多。其中该庭2001年5月28日判决的被告人郑永兴贩毒一 二是毒品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性、隐蔽性和现代化的特点。犯罪分子之间多为单线联系,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就会出现毒品来源、去向不清的情况,给缉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困难,同时增大了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也增加了审理中认定事实与证据的难度。 三是从罪犯身份来看,本地人涉毒犯罪的较多,占比约五成。从2001年4月至去年底,市中院共审判涉毒罪犯205人,其中温州本地人占一半多。 有些人认为,毒品犯罪分子大多是在现场交易时被抓获的,毒品没有扩散到社会中,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后果,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市中院有关人士则认为上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了吸食者的身心健康,使人丧失健康的意志和人格尊严,也是诱发人犯罪的祸根,使其家庭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同时,毒品犯罪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危害社会治安的稳定。其次,毒品犯罪可处罚性的依据就在于行为的危害性,而不仅是其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社会损害。因此,只要被告人实施了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不论毒品是否流入社会,不论是否已造成了具体的损害,都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具备了完全的危害性,犯罪已经既遂,不应当从轻处罚。如果等到毒品流入社会后才认定已经造成了社会危害,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导致取证困难,放纵了毒品犯罪。 这位人士还分析说,毒品犯罪之所以日益猖獗,久禁不止,这与对吸食、注射毒品者的处罚太轻有关。因此,要遏制毒品犯罪,应加大对吸食、注射毒品的打击力度。对吸食、注射毒品者仅处以治安处罚,显然不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吸食、注射毒品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温州都市报 宗媛萱 黄晨)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