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社会化 企业不交代办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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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2:3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昨天发文强调,有关单位不得在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向企业收费。 据调查,近来我省部分市县在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有关管理服务单位按每人每年60-120元的标准向退休人员所属企业收取代办费,并按10年一次性缴纳,加重企业负担。为此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表示,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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