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胡友建事件”的一点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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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3:34 红网 | ||
据报道,6月18日上午,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彭宪法的提请,决定撤销胡友建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胡友建仅当6个月副市长,就被摘了“乌纱帽”,原因是他的副市长是通过送钱送购物券买来的。 经查明,2002年12月下旬,胡友建得知组织未推荐其作为湘潭市副市长候选人的消息后,为达到当选副市长目的,先后约请其同学——湘潭县人大副主任韩某、市人大代表岳塘 胡友建已经被罢免并将受到党纪政纪处罚,可谓咎由自取。然而,为啥按照《选举法》规定,让代表老百姓行使神圣权力者,却能毫不吝啬地经此来换取人民币和杯筹交错呢? 依笔者之见,除了人民代表队伍中良莠不齐,部分所谓的人大代表素质低下,有些地方人大的作用仍得不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真实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从而使人大代表产生逆反心理之外,最主要的还在于缺乏针对人大代表的有效监督。在对待人大代表的问题上,不少地方和单位都存在“重选举、轻管理”和“重保护代表、轻权力监管”的问题。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媒体,往往是选举时轰轰烈烈,张灯结彩,而对人大代表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和评估体系,对其行使权力的能力如何,行使权力正确与否关注不够。以至于在电视中和报纸上,我们经常可以见到的报道,某些人大代表在人大开会行使权力期间,或谦虚地声称是学习取经来的,或语气豪迈地表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决心。却很少有媒体关注代表们如何行使权力,也很少让人民群众来评说代表是否称职,是否能代表自己的利益。任何权力,一旦失去应有的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于是,难免会有少数代表当选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身与他人进行交易的筹码,拿去换钱花、兑酒喝了。此外,有些部门和媒体过于强调对人大代表个人特权的保护,而忽视对其行为的约束,固然很力地保护了人大代表的权益,但也导致了少数恶棍不惜血本去争取,并以人大代表为保护干些见不得了的勾当。且不说电影小说里那些行贿作恶者多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就是浙江的阿太、沈阳的刘涌等一些黑恶势力头子,也混进了人大代表的队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面对这种闹剧的一再重演,笔者作为平头百姓,作为经常被别人代表的选民,眼睁睁看着别人在拿着咱们的权力去换钱花、换酒喝,大约只能生些闲气。但是,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一穴。”如果有关组织与部门,也只是就事论事,雨过天晴,皆大欢喜,不注意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症下药,严格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大力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管理监督,对接受贿赂者严肃查处,此类事件难说不会重演,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难说不受到危害。【本文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红网观点】(稿源:红网)(作者:阿默)(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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