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救灾应急预案 应对洪涝灾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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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4:0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周凯波)长沙市人民政府已于日前出台长沙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并确定每年预算的市级救灾资金为200万元。 启动预案6种情况 实施应急预案,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灾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 4、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8万人; 5、已发生66公顷以上堤垸溃决性洪涝灾害,且成灾人口在1000人以上; 6、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启用该市境内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1万人以上。 当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别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特大洪涝灾害预警报告后,由市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分别由主管部门书面报市长批准启动预案。 市长担任总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警备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市级救灾资金预算为200万元/年。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要做出如下反应: (一)市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请求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并争取国家的支持。 (三)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根据灾害情况,市救灾办组织社会募捐,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组织募捐,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安置灾民办法多种 在进行灾民安置时,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负责所辖乡镇的物资调拨。同时,市按照就近原则,建立五个市级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即市民政局点,浏阳市点,长沙县点,宁乡县点,望城县点。 凡市救灾办统一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结算。市财政局从本地救灾预算资金中划拨资金给救灾办负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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