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拒捕杀害公安 两被告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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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6:28 新华网 | ||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抢劫、拒捕并故意伤害公安干警杨靖宇的被告人谢中华、吴江昨天被判处死刑。 2003年2月27日晚,被告人谢中华与吴江骑摩托车窜到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一电脑城前,蓄意抢劫。当见到被害人何某和李某正在逛街时,谢中华下车,乘何某不备抢走其手中的手机,并向停在前方接应的吴江跑去。何某大声呼救,与李某一起追上谢中华,将其从 路过此处的湛江市公安局民警杨靖宇见状,立即冲上前去抓住谢中华,被谢中华刺伤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抓住试图逃跑的谢中华,也被谢中华用刀刺伤。吴江随后用匕首威胁围追上来的群众,拉起谢中华驾车逃离现场。3月2日,公安机关在抓捕在逃的谢中华、吴江二人时,谢中华再次持刀拒捕,将参加追捕的湛江市公安局民警江浩明刺致轻伤,后被公安干警抓获,吴江也同时落网。 湛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谢中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庇、窝藏和资助两被告人逃匿的钟建云、谢海卫、冯伟玉以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吴江等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维持原判。(通讯员周华娆、梁锦荣记者孙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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