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专项规章保护长城 两侧500米不能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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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6:5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肇文)8月1日起,在长城上摆摊设点、组织攀登或攀登未开放的长城,刻画、涂污、损坏长城,破坏长城保护标志,危及长城安全等行为将受到处罚。针对长城保护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率先为其量身制定了全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把长城的保护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办法》确定了长城保护的原则是“原状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今后,凡是 为了在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时长城周边环境风貌不被破坏,根据规章授权,市文物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为临时保护区非建设区,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至3000米为临时保护区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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