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征“霸王”条款 打折商品也得“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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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7:15 新华网 | ||
“打折商品概不‘三包’”,“入住本店,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洗染衣物如果超出取衣时间,造成衣物损害或丢失的,本店概不负责”,“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这样的强行命令消费者的“霸王式”条款今后将行不通了。市消协目前在消费者中广泛收集这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格式条款在拟定过程中,缺少另一方当事人的参与,这种条 市消协表示,如果消费者手中有这方面的条款或者因格式条款而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过损害的,均可以向市消协提供。市消协将邀请专家学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消费者代表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将在社会上进行公布。市消协地址: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邮政编码:100055,联系电话:63346062。(记者/杨滨)(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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