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支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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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8:06 深圳晚报 |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引起相关人群关注 流浪汉支招 成都消息流浪汉对一部法规说三道四,这也许让人不可思议,但作为与流浪汉有关的法规,他站出来发言也在情理之中。 流浪汉心里有话说 一名有着二十余年流浪史、曾多次被收容的老流浪汉,看到新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竟兴奋不已。更意想不到的是,他还想为制定新《办法》提建议。 他真诚地说:“我不比专家高明,我只是站的位置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我的建议也许对专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6月24日一大早,这名流浪汉就打电话焦急地说:“看了今天关于新《办法》正在讨论细则的报道,我有很多话想说。” 上午10时许,记者在成都某小区一排紧闭的门面房前,见到了这名主动给新《办法》提建议的流浪汉。他束起的长发过肩、满脸络腮胡垂至脖子,盘腿坐在地上,在专注地看报纸上关于新《办法》的报道,一根拐杖放在身边。看到记者,他从满脸毛发中露出微笑。 流浪汉自称姓陆,蓬安县人。上世纪80年代,他在全国各地流浪和拣破烂多次被收容遣送;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正式开始行乞,如今乞讨已近8年。 担心有人钻空子 他说,知道新《办法》出台,立即买了报纸仔细看。他认为这部法规的实施,是政府爱民的充分体现。他认为,新《办法》使打工者从此有了安全感,保障了打工者的合法权益;收容变救助,不是字的改变,而是工作性质的改变,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关爱和社会福利,这些都是值得高兴的。 但他担心政策把握不好反倒会滋长好吃懒做的恶习,特别是那些职业流浪汉和乞丐,把新《办法》当成他们乞讨行为的后盾。 说起对新《办法》的想法,流浪汉举起例子说,如果遇到到救助站求助,同时又去行乞的人,应该根据被发现次数对其作出警告,并暂停对此人的救助,甚至可以取消其救助资格。 对于救助者的资格,他认为,救助的对象首先应该是生活确实有困难或因被盗抢而无法回家的人及迷路的儿童等。而且,收容机构应该除了解决他们的临时生活,还应免费把他们送回家。 不仅治标还要治本 为了减少街头卖唱行乞人员的数量,民政部门可以组织无家可归和不愿回家的卖艺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演出,这样得到的社会捐助又可用于这些人的再发展。 虽然救助站不能强迫被救助者劳动,但是可以提倡他们在被救助期间为救助站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流浪汉又举例说,一个老人,召集了街头的很多流浪汉承包了一片土地,组织他们自食其力。政府可以考虑这种救助模式,当然参加与否是自愿的。 儿童如果连续三次送回又离家出走,这证明他已经无法在这个家庭生存。政府应该将其收养。 为避免部分素质低的人以流浪为幌子,骗取车票,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要加强对被救助人员的调查甄别,特别是农忙期间,更要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同时,应该提倡有条件的被救助者自愿归还救助费用,并建立全国联网的诚信档案。 为减少流浪者乞讨,应根据每个救助人员的具体情况而定。与各级政府部门协调,了解他们流浪乞讨的根源,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 这名老流浪汉最后说:我的意见不一定管用,但是把问题提出来,给有关部门做个参考,如果有关部门需要,愿意和他交流,他随时愿意提供协助。 当记者问他,既然你这么理解政府,为什么还要长期乞讨,这不是给政府添麻烦吗?他说:新《办法》实施后,我乞讨的理由消除了,我立即就回家。(成都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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