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三起毒品犯罪案判决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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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9:32 法制日报 | ||
最高法院公布三起毒品犯罪案判决结果 4罪犯昨被执行死刑2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徐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公布3起毒品犯罪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杜忠勤、刘英伟、林建国、朱强华被判处死刑,并于今日分别在当地押赴 被告人杜忠勤系湖北省武汉市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刑,1996年8月刑满释放。2002年5月下旬,杜忠勤根据毒犯田某(在逃)的安排,伙同并指使无业人员游春生接运毒品海洛因共计12千克多,并将其中3.4916千克海洛因交刑满释放人员刘英伟贩卖。2002年12月20日,杜忠勤、刘英伟、游春生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杜忠勤、刘英伟、游春生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3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杜忠勤、刘英伟、游春生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杜忠勤、刘英伟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游春生在本案中的作用轻于杜忠勤、刘英伟,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杜忠勤、刘英伟死刑,以贩卖毒品罪改判被告人游春生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人林建国,系福州市无业人员。2001年8月至9月间,林建国伙同他人购买毒品并加价转卖给他人共计海洛因11千克。2002年10月19日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林建国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3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林建国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于近日裁定核准判处林建国死刑。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农民朱强华,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12月下旬,朱强华伙同刑满释放人员周苗、夏威等人出境到缅甸携带2437克海洛因入境,并经云南省昆明市运往四川省。2003年5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朱强华系主犯,周苗、夏威系从犯。夏威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朱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苗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夏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朱强华、周苗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于2003年6月12日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周苗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判处朱强华死刑。 背景资料 6·26国际禁毒日 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 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的毒品泛滥,成为严重的国际性公害,引起全世界的关注。1987年6月,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138个国家和地区的三千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是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禁毒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禁毒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向各国政府和组织提出了禁毒要综合治理的建议。会议提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yestolife,notodrugs)的口号。6月26日大会结束,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确定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行动起来,共同抵御毒品。 1990年2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17届禁毒特别会议上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又宣布将本世纪最后10年(1991年—2000年)定为“国际禁毒10年”。要求各国立即开展有效而持续的禁毒斗争,以促进《全球行动纲领》的实施。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今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让我们谈论毒品问题”。今年我国确定的宣传主题是“远离毒品,关爱未来”。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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