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农用车管理必须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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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21: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旭东 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在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表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用机动车的管理,必须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绝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据介绍,目前我国有4500万户农机户,其中有3000万户既搞农业操作,又从事短途运输农产品,全国农机总资产达2500亿元。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委员表示,农用车的管理必须 委员们强调,农用车的管理绝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北方某省的有关统计显示,包括牌照在内,目前一台农用车一年只需缴纳费用71元,如果按现行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则需要缴纳费用540元,增加了470多元。 一位委员说:“470元是什么概念?农民种一亩小麦,纯收入一般是100多元。如果把一辆农用车的证都办下来,就是三四亩地的收入!因此,农用车管理绝对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还有一些委员表示,从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角度来讲,对上路的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进行统一管理是必要的,但必须要解决好相关的问题,如要方便农民,要对10多万农机管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等等。(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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