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伤人终难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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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22:06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 ||
北海日报讯 (记者 杜柯璎)5名太合酒店保安在去年十月因涉嫌故意伤害张某及其友龚某,日前被北海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日前,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郭博勇、李宝华、孙广、欧铁锋、刘在宝5人案发前均为太合酒店保安,其中郭博勇为保安部经理。 北海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去年10月2日晚,在北海市侨港镇路海宾馆后面的沙滩上,刘某等人与张小珍等人发生争执。刘某便打电话给太合酒店的副总经理张鸿钊(另案处理),请求张带人到侨港帮助处理。张鸿钊便打电话给时任太合酒店保安部经理的被告人郭博勇,商量如何处理这件事。郭博勇召集被告人李宝华、欧铁峰、孙广、刘在宝和胡高飞、李奎、费兵(后三人另案处理),携带钢刀等工具,分别搭乘张鸿钊驾驶的桂E4378马自达轿车,费兵驾驶的桂E07495柳州微型车前往侨港镇,先把汽车停放在海珠宾馆停车场,然后走到路海宾馆后面的沙滩寻找刘某等人。在此过程中,郭博勇让李宝华问张鸿利要马自达轿车钥匙,回到车上取钢刀。于是,李宝华和孙广从马自达轿车上取来两把带刀鞘的钢刀带回沙滩。其后,张鸿钊,郭博勇等人在沙滩上找到刘某及其同伴时,与张小珍、龚友元发生争吵,郭博勇,欧铁锋、刘在宝、孙广、胡高飞、李奎和费兵便殴打对方。李宝华持刀砍龚友元、接着郭博勇从他的手上夺过刀先砍龚友元,再朝张小珍的肩部和头部猛砍数刀。之后,郭博勇等人迅速逃离现场。 电建派出所接到报案,迅速派员赴事发现场,并送张小珍、龚友元二人去医院抢救,张小珍因抢救无效死亡,龚友元枕部头皮刀砍伤并枕骨骨折、左食指离断伤,全身多处软组织伤挫伤,构成轻伤。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博勇、李宝华、孙广、欧铁锋、刘在宝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1人轻伤,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开庭审理时,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为5名被告作了辩护。 责编: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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