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长城保护规章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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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1:33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为了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北京市政府制定出台《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这是中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记者从26日北京市文物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中要进行保护的长城,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主体,以及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说,长城北京段是中国保存下来的明朝长城最精华地段,1961年国务院将八达岭长城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北京市政府将万里长城北京段整体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涉及密云、怀柔、平谷、延庆、昌平、门头沟6区县境内的所有长城段,全长629公里。 为此,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确定了长城保护原则,明确保护长城是全民的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这个规章还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等。 此外,北京市文物局和政府规划部门已联合制定出规范性文件规定: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为临时保护区非建设区,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至3000米为临时保护区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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