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借“校中校”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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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2:27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商越报道 昨日记者从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辽宁分会场上获悉,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我省在严格执行对中小学实行“一费制”、“三限”等要求的同时,提出,各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分院而变相高收费,不得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 会议提出,目前一些中小学校存在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收取取暖费、纯净水费等现象 同时,大力推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坚持“一次性收费两公开”制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初级中学招收“择校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择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按照从严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提出要规范各类学校的代收代支项目(如体检费、电影票费、报刊费等),代收代支项目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一些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代收代支项目,必须按照成本价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吃回扣。凡违反规定的,要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悉,省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代收代支项目管理办法,对代收代支项目予以规范。 我省还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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