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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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3:2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朱玉田雨) 新华社26日受权播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相应的处罚规定很明确: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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