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活动免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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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3:30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定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并于近日开始执行。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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