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地铁总公司团书记冒充领导签名骗款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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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4:00 信息时报 | ||
冒充领导签名35次骗款53万 原广州地铁总公司团支部书记被判刑7年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岳剑轩)到歌舞厅唱歌用公款埋单、挪用公款用来赌博。日前,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悉,原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团支部书记、综合助理陈增武因贪污、挪用公款53万元被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刑7年,没收财产4万元。 陈增武,男,1975年生、广东省海丰县人、大专文化、原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下称地铁总公司)资源开发事业总部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主办、助理经济师。2002年12月25日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假发票骗取公家钱 据法院查明;1998年11月至2001年2月,陈增武利用其担任综合助理、团支部书记、综合部助理主办的职务便利,以虚构购买会议纪念品、组织文体活动、干部培训、参加会议等事项需费用为由,先后24次填写《支付证明单》及在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意见栏上冒充单位领导签名,并用假发票、本人消费的发票核销,共骗取公款14万多元。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挪用公款用来豪赌 2000年11月至2002年8月,陈增武干脆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各种培训事项,先后11次伪造相关的《通知》和《……请示》及冒充单位领导签名,从单位开出共38万元的转账支票,到4家公司将现金提取出来,一半是揣进自己的腰包,一半用来豪赌。而这些挪用的钱,陈一直没有向公司报账。 自首获轻判7年刑 2002年10月9日,陈向地铁总公司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将55万元的赃款及利息退还给公家,同年12月25日,陈又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增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和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严惩。鉴于其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罪行,又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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