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品牌配合效果更好? 专家:“搭车”推销其实未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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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6:27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晓华报道:市民买电蚊香片时会注意到,包装盒上常常“建议”:使用XX牌电蚊香加热器,效果更佳。 据记者观察,这种“搭车”推销的现象非常普遍:某品牌杀虫剂促销员称,喷洒后再使用该品牌蚊香,效果最好;某品牌洗面奶广告称,配合该品牌护肤霜使用,效果更好;某品牌牙膏广告也称,“配合该品牌牙刷,使用效果更佳”,等等,事实真的如此? 昨日,武汉市技监局有关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厂家在搭售商品,市民不必过于迷信。比如,电蚊香加热器只起加热作用,效果都差不多。武汉妇幼保健院健身美容科主任陈敏也称,只要不是易过敏皮肤,使用的又不是治疗型化妆品,洁肤、护肤用品品牌不一致,效果上没什么区别;至于牙膏与牙刷的组合,更是可以“自由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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