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闻媒介刊登招聘启事将无须人事部门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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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6:33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7日消息:从决定公布之日起,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刊登、播放人才招聘启事,无须事先报市或者区、县人事局核准。这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所规定的内容,从而简化了人才招聘的审批程序。 《修正案》通过后,《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仍保留了对违规中介的处罚规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核准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违 为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总共审议通过了9件上海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其中《上海市民防条例修正案》等8件地方性法规取消审批、取消备案,以及由审批改备案的项目共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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