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工挣六万 丈夫离婚分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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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6:42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 为了养家糊口,妻子外出到日本打工三年,挣了劳务费14万元,除去在外生活费和回国后购买的物品以后,剩余6万元。丈夫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对这6万人民币予以分割,妻子则以该劳务费是自己辛辛苦苦所挣,丈夫没有分割的权利为由,坚决不同意分割。为此,家住金州区的李先生将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刘女士离婚,并分割共同存款6万元。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获得的劳动收入,除有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解除夫妻婚姻关系时,应对该共同的财产予以分割。为此,法庭当庭做出判决,对其共同存款6万元进行了分割。刘女士对此虽然有些想不开,但双方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本案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来源:通讯员 张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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