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款挪作“贷款”赚利息 南丰一村小组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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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6:4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 [江南都市报] 邹海泉、谭文强、记者袁文庆报道:移民经费在村小组长手中成了“金库”,南丰汪某居然“放贷”3.6万元。日前南丰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执行。南丰县桑田镇竹山下村村委会移民村新安村小组长汪某掌管着移民经费,1999年1月,汪某从移民经费中“贷款”给一乡镇干部1.5万元办企业,得利息2600元,案发后汪主动代退赔了5000元余款。1999年10月、11月,汪“贷出”1.9万元给村主任李某,至2001年6月案发后,李仅退还8900元,余款汪代退赔。2000年7月,汪又“贷出”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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