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买卖医疗废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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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8:01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0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华社26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邮寄医疗废物,及禁止通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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