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章保护长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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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8:55 黑龙江日报 | ||
为了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北京市政府制定出台《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 该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中要进行保护的长城,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主体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这个规章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等。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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