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工伤残疾者退休金 每人每月增发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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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9:02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通讯员 吴子因)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从1993年8月1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止,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2%的工伤残疾退休金。计算方法为:以本人目前工伤残疾退休金为基数,新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而1993年7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人员,其退休金按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的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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