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吸毒者为筹毒资 抢劫十二元被判六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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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9:13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7日消息 海南省三亚市一吸毒者林明山为筹毒资,抢劫他人12元人民币。26日,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判大会上,一审判处林明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林明山从家里出来走到三亚市南田农场修理厂附近时毒瘾发作,想找些毒品来吸食,可是身上又没钱。此时,林明山看到两个 林明山在黄身后趁其不备用左手钩住黄的脖子,另一只手便伸进黄某的右裤袋抢走人民币17元。在不远处的麦某见状冲了过来,林将其中的5元钱扔在地上,吸引开黄某和麦某的注意力后就趁机逃跑。(完)(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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