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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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9:22 浙江日报 | ||
搬迁建筑物,控制拍影视和举办大型活动记者 李京华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李京华)为了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北京市政府制定出台《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 记者从26日北京市文物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中要进行保护的长城,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主 目前北京地区长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职责分工不清,未开放的长城段有的疏于检查管理,有的无序开发破坏了长城的环境风貌等。 为此,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确定了长城保护原则,明确保护长城是全民的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这个规章还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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