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科普事业享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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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9:44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定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并于近日开始执行。 按照这个政策,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播映权而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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