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长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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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2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昨天,酝酿了两年多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我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 这项法津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要点解读一 长城两侧500米不能开发 《长城法》规定,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为临时保护区非建设区,长城墙体两侧500—3000米为临时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长城沿线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将受到严格限制。凡要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旅游场所的,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整治搬迁方案。 要点解读二 在长城上涂鸦属违法行为 《长城法》指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城的义务。刻划、涂污、损坏长城、在长城上摆摊设点、组织游览或攀登未开放的长城、或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行政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材料,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材料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要点解读三 严控利用长城拍摄影视剧 《长城法》十四条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或举办大型活动。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其搭投的临时设施、活动规模等不得危及长城安全。如果危及长城安全,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对已经造成长城损害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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