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相关考生心中有数招办重申高考录取照顾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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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22 沈阳晚报 | ||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省招办再次重申三类照顾录取条件,请相关考生留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2、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3、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 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先录取规定: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的应届毕业生;2、退出现役的义务兵;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降分投档规定,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烈士子女;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4、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对“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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