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终审判决 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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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27日电 27日上午9时40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乔燕琴等12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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