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妖怪”难逃法网 无锡最大贩卖摇头丸案昨日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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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3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无锡历史上最大的贩卖摇头丸案件,在昨天第16个世界禁毒日公开审判,3名被告人被判犯有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绰号“妖怪”的潘志宏团伙贩卖摇头丸案,因被警方截获的摇头丸达1500余粒,创下了“无锡之最”。此案经本报和其他媒体报道后,成为市民的街谈巷议话题。昨天下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华俭学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因为案件事实 最后,合议庭认为,三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 三人的刑期根据其不同的犯罪情节予以判处。潘为主犯,但鉴于其贩卖的毒品含量较低,大部分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小,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柏萱因曾有过贩毒前科,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华密判处有期徒刑1年。 (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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