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高烧竟导致双目几乎失明,万元诉讼费难倒弱女子,著名律师法律援助,省高法院长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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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35 沈阳晚报 | ||
少女高烧,在卫生服务门诊打了几针未见好转,到本溪市中心医院经过一系列的治疗,未料这名16岁少女的双眼几近失明。父母以女儿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历时1年多的审理,一审法院驳回了少女的诉讼。少女要求上诉,但万余元的诉讼费对一贫如洗的原告家庭却是天文数字,少女的父亲为此沿街乞讨。偶然间,著名律师金锡盛得知此事,当即决定为少女免费代理,6月25日,省高法院长丁世发得知此事后,特批免去其诉讼费1.4万元。 新年入院治疗后双目几近失明 1998年12月25日18时左右,本溪市16岁女孩潘莉莎感到嗓子疼痛、浑身发冷,父母领着她到平山区卫生服务门诊打了一针“安痛定”,静滴4支磷霉素钠。次日中午,又到玉仁堂医药保健品商店静滴了8支磷霉素钠。晚6时,少女高烧依然未退,体温已达39.8℃,父母连忙带着女儿到本溪市中心医院急诊室。经初步诊断,潘莉莎病症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药疹”。19时40分,少女高烧更加严重,上身布满红斑并逐渐扩大融合。做了先锋霉素 V皮试呈阴性后,医院为其静滴了先锋霉素 V,并做了抗炎等治疗。次日凌晨,潘莉莎高烧还是不退,面颈部红斑部分发生破溃,医院将先锋霉素 V撤掉,持续用抗过敏药物。两天中,少女持续高烧,皮疹扩散全身,并有水泡,胃肠道及泌尿系统出血,经会诊为重症药疹。29日,潘莉莎的双眼已不能睁开,眼睑肿胀,下睑球结膜充血,双眼上睑有灰白色膜状物,角膜上也有膜状物,医院会诊为双眼过敏性结膜炎,对此给予眼药抗炎、全身抗炎激素治疗。医院每日用紫外线照射1次病室,每1小时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措施是将无臭氧石英紫外线杀菌灯放置在杀菌车上,距离病人头部1米远,用报纸遮盖病人脸部。1999年1月23日,潘莉莎的病情好转出院。 同年1月29日,潘莉莎双眼疼痛、视力模糊,再次住院。2月14日出院后转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治疗。经鉴定,潘莉莎的伤残等级为左眼视力光感、右眼视力下降至0.5,属7级伤残。左耳神经性耳聋,属9级伤残。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 女儿变成了双目几近失明的残疾人,潘家控告医院的医务人员犯有医疗事故罪未果,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原告潘莉莎诉称,由于自己在上医院前服用了抗过敏药物,导致医院为其做了先锋5号过敏试验,皮试结果为假阴性,但医院还是为其点滴了先锋5号药物。在原告出现过敏反应处于休克状态时,竟找不到医生,值班护士停止注射,将其搁置4小时之久。转入抢救室后,医院违反国家医药行业标准,非法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紫外线灯对其照射治疗20天,给其眼睛造成严重损坏,最终导致左眼失明、右眼严重损害。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83000余元。被告认为对潘莉莎的眼病后果并无责任,其眼部损害是自身疾病造成的。2003年3月18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被告无过错,故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省高院特批 减免全额诉讼费 潘莉莎的父母已经下岗,为了给女儿治病,家中已经负债累累。一审诉讼被驳回后,13000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和9000元的鉴定费均由潘家负担。无奈之下,少女年近半百的父亲不得不沿街乞讨。 一星期前,著名律师金锡盛应邀到电视台做节目,通过栏目组得知潘莉莎的遭遇,当即表示为其免费代理这起诉讼案,并专门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减免14000元的诉讼费。经研究,省高法院长丁世发特批全额免去潘莉莎的二审诉讼费。记者从同方律师事务所金锡盛律师处获悉,目前他正在准备此案的详细材料和证据,等待二审开庭。对于本案的二次审理,本报将予以密切关注。本报记者王野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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