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两起毒品犯罪案件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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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1:1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阙爱民)6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毒品案判处结果:罪犯郑自义、刘国波以贩卖、运输及走私毒品罪分别于25日、26日被执行死刑。同案犯冉令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郑自义、冉令祥系重庆人。2001年6月,郑自义、杨显贵共同策划贩卖毒品,并雇用冉令祥运输毒品。当月19日,冉和杨携带郑、杨出资购买的毒品从广州返回武昌,冉在出站时 刘国波系四川人。2001年8月25日,刘受雇以体内藏毒的方法从缅甸带毒在云南入境,于同年8月30日到达潢川县。当日上午10时许,刘与前来接取毒品的王明学双双被抓,公安机关当场缴获海洛因350克。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三犯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一审对郑、刘的判决,因冉主动交代了郑的犯罪事实,故进行了改判。②4河南日报2003-06-27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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