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民兵和其他“准军事”组织异化江南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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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1:31 红网 | ||
6月26日深圳各报报道:市委常委、深圳警备区司令员崔晓汉在全市民兵应急分队正规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民兵队伍不能谁出钱谁使用,严禁民兵队伍挂保安牌子,充当保安员,不得单独进行审讯、搜查、拘禁和处罚等。联系到此前两天深圳警方出台20条规定、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的情形,可以看到,在发生了深圳宝安区福永镇护村队员打死人事件以来,如何严禁私设武装、严防民兵和保安、治安联防队等“准军事”组织的异化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并从制度入手严格规范领导和管理体制。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引起 民兵是我国的武装力量之一,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民兵,无疑已经成为“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同时,近年来社会对保安服务的需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也催生了公安机关管理下的保安服务公司、社会治安综治体制下的治安联防队,以及企业、村委会、居委会等内设保安队、护村队、纠察队、巡逻队、防损队、协管队等等组织,如果再加上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临时聘用人员,我们不难发现,数以百万计、人数超过常备军的形形色色“准军事”组织就活跃在我们身边。 之所以称之为“准军事”组织,是由于这些组织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具有“准军事”特征:以年轻力壮的退伍军人为基本成员,统一穿着与军警服装相似的制式服装,有些还有非法配备的武器、戒具,实行集中住宿、集中训练、准军事化管理,更重要的则是协助维护治安、辅助执法活动中的集体暴力威慑作用,由此铸就的显赫功绩以及为人诟病的种种问题。 民兵和其他合法“准军事”组织的随意扩大,对合法权利的滥用,导致了有些组织性质的异化,由此带来种种严重后果:有的民兵应急分队、保安队、治安联防队变成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和企业主的家丁、护院队,有的滥用武器、戒具,敲诈勒索,为害百姓,成了戴红帽子的黑帮团伙,打死无辜群众的恶性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往往与此有关。至于企业、基层自治组织非法成立的各种“准军事组织”,更成了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区,甚至成为国家法律严禁的“非法武装组织”、武装走私、贩毒、械斗等“非法武装活动”产生的温床。据统计,在去年12月10日到今年2月底,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联手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前,非法保安组织竟占据了保安服务市场的大多数。 对民兵和各种“准军事组织”的清理整顿,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兵权”问题,要把民兵组织的领导权牢牢置于党的领导下,保证军事机关的指挥。对其他“准军事组织”,也要依法理顺领导、管理关系,不能放任自流,使之成为商业机构、各种利益集团和个人,甚至成为地下经济组织的暴力工具。 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庄礼祥坦承,全市现有治(保)安员约12万人,绝大多数游离于公安机关管理之外,队伍管理比较混乱,必须将治(保)安队伍全面纳入公安统一管理。广东、全国各地共有多少治(保)安队伍?有多少其他名称而处于政府管理盲区的“准军事组织”?是认真清理整顿的时候了。(稿源:红网)(作者:江南雨)(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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