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咋能不与民争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1:31 红网 | ||
据《人民日报》报道,最近新华社记者到江苏、安徽等省农村调查时发现,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但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基层组织越殂代疱,操控土地流转,强迫农民就范。采取的方式是:强行流转、暗箱操作和大规模圈地。 以往,我们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与民争利的问题时犯了一个通病。那就是,一旦发现问题便大吃一惊:怎么会这样?却很少反过来想一想,怎么能够不这样!? 其实说穿了就是,我们把精力放在了埋怨基层执行政策的走样上,而没有找出病根所在。平日里,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殊不知,土地也是乡村干部调控农民的命根子呀!离开了土地,他们就失去了摆弄农民的法术。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流转不与民争利只是相对的,而与民争利才是绝对的。其决定因素主要有三: 一是由农民供养的人员过多,财政不堪重负,增收途径又有限。乡村干部加上教师,是一笔庞大的开支。尽管实行了农村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统筹,还是摆脱不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定律。另外,五花八门的乡村事业、“形象工程”等等,哪一项离开了农民能干得了?这些钱,绝大多数都要由农民出,而农民的命根子又是土地,所以归根结底出在了土地上。但是土地是死的,因此就靠调整土地来“调动人的积极性”,逼迫它的主人往外掏钱,否则就会失去命根子。 二是化解乡村债务不光是解决“定时炸弹危机”,还是某些人的“擦屁股工程”。乡村债务,已经到了惊人的程度。但化解的路子又很窄。其中最便捷的手段,就是往农民身上转移。为了让农民听话,也就只好调整他们的土地。值得注意的是,好多人化解债务热情高涨,并不是为农民着想,而是着急“擦屁股”,生怕由债务问题引出其它问题而惹火烧身。比如辽宁省的辽中、黑山、台安等县,用土地流转的方式化解的乡村债务,有着大量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内幕。 三是法治环境不健康。如今,虽然有了土地承包法,但是好多地方政府经常想当然地以“红头文件”去征地或者推行所谓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把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搞得面目全非。这种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行为,地方人大熟视无睹,法院更奈何不得。 总之,是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才导致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在好多地方成为空口号。如果不大力地推进农村机构改革和大量裁减财政供养人员,这种尴尬的局面就得不到彻底的扭转,土地流转也就只好继续与民争利。【本文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红网观点】(稿源:红网)(作者:王海波)(编辑:杨国炜)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