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柳州国税局长杨立峰因贪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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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3:00 桂龙新闻网 | ||
6月25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立峰(原柳州市国税局局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杨立峰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定杨贪污公款2770965.65元,获利息494018.7元。法院否定公诉机关指控杨立峰动用公款950万元投资水泥厂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指控,但认为杨立峰个人决定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造成损失450万元,且在国税局党组会上对此造成的损失隐瞒不报,其行 另经查实,杨立峰家庭财产共有14420533.3元及美金3.1万元,扣除其全家合法收入、贪污公款人民币及利息等外,还有10526714.35元人民币、3.1万美元的财产,杨立峰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广西政法报记者周绍洪通讯员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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