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规定严肃防汛纪律 渎职者重则锒铛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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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3:2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7日电 江西日前发布《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严肃防汛纪律。根据该规定,渎职者重则可以被判入狱。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根据《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凡在抗洪抢险工作中,不执行或故意拖延、阻挠上级防汛调度命令、指令及防洪预案、度汛方案、蓄滞洪区分洪和转移方案;不组织抗洪抢险、抢救受灾人员及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 在防汛岗位上参与酗酒、赌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抗洪抢险中擅离职守、巡查不到位、临阵脱逃;捏造或歪曲事实,任意散布汛情、灾情和险情,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 不如实、不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汛情、灾情和险情等情形之一者,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凡在防汛抗洪中贪污、截留、挪用、盗窃防汛抢险、救灾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 在紧急防汛期,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防汛指挥机构对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调度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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