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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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3:48 南方日报 | ||
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 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 本报讯 (记者/胡键 实习生/谢苗枫 通讯员/符信)昨日下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7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治理教 全国会议后,省政府接着召开会议,副省长谢强华就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要坚决禁止向学校进行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对因摊派和“搭车收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截留、平调、挪用和挤占中小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 会议还提出,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政策,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任何部门(单位)和中小学校均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所有中小学校及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为学生代办保险,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书籍、报刊和资料。 今年,全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确保农村基础教育健康顺利运转。要加大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重视解决学校基建欠债的问题,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要高度重视高校的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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