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里过“仓规”枉死 打人主犯昨被枪决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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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4: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其余数名从犯亦被判处徒刑 本报讯 接受强制戒毒,却把命送在了戒毒所里,遭遇枉死的戒毒人员陈金“大仇得报”———昨天,打死他的主犯陈锦瑜,被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执行死刑。 现年29岁的陈锦瑜是广东省罗定市人,在罗定市戒毒所戒毒。2001年8月16日11时许, 到了中午,以上打人者与梁安惟以“执行仓规”为由,又对陈金实施“脚踢之刑”。到下午2时许,陈金称腹部疼痛,要求找医生治疗,经医院抢救后证实不治。除了陈锦瑜被判处死刑外,胡文光、黄高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四人被判蹲监8年到13年不等。 (林洁 彭洁贞)(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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