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条例 今后遗体捐献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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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4:35 新华网 | ||
昨日,武汉市人大通过了《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修改稿)》,报省人大批准后即可实施。 角膜纳入捐献范围:条例规定,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遗体捐献执行人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角膜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捐献人隐私权受保护:捐献人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中未注明可以公开的事项,登记机构(当地红十字会)、利用单位应予以保密。 须有捐献执行人:遗体捐献须捐献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担任执行人,方可进行。 为捐献者设立纪念性标志:为彰显捐献者的奉献精神,便于亲友寄托哀思,市政府应为捐献者集中建造纪念林或纪念性建筑物。 买卖遗体将受重罚:买卖遗体或违背捐献人意志提取遗体组织,将被处以5000元到3万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因无遗体捐献法规支持,近3年来,武汉市3000多名愿意捐献遗体的市民,仅9人实现愿望。(记者/吴欣 通讯员/余桃仙)(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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